一、軟件企業(yè)認定后可享受的稅收優(yōu)惠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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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 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(yè)的工資和培訓費用,可按實際發(fā)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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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) 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(yè)經認定后,自開始獲利年度起,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(yè)所得稅,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(yè)所得稅。
二、軟件企業(yè)的認定條件、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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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了企業(yè)法人的企業(yè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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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)以計算機軟件開發(fā)生產、系統(tǒng)集成、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經營業(yè)務和主要經營收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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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)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(yè)開發(fā)或由本企業(yè)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,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(tǒng)集成等技術服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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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)從事軟件產品開發(fā)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(yè)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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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)具有從事軟件開發(fā)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(yè)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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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)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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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)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(fā)經費占企業(yè)年軟件收入8%以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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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)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(yè)年總收入的35%以上,其中,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%以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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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)企業(yè)產權明晰,管理規(guī)范,遵紀守法。
三、申請企業(yè)認定應提交下列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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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軟件企業(yè)認定申報表二份(打印并蓋章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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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)企業(yè)法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復印件二份(申報時請攜帶原件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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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)上一年度12月份資產負債表、損益表、現金流量表復印件各二份,加蓋財務或公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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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)本企業(yè)開發(fā)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材料。指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、專利證書、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軟件開發(fā)合同等復印件各二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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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)系統(tǒng)集成企業(yè)須提交由信息產業(yè)部頒發(fā)的資質等級證明材料復印件二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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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)提供占全年總收入35%以上的軟件銷售發(fā)票清單二份(列出的清單中自產軟件銷售金額要占到軟件銷售總金額的50%以上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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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)大專以上人員的名單二份,加蓋人事章或公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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